问题 | 检察院审查案件要查明哪些信息 |
释义 | 一、检察院审查案件要查明哪些信息 1、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二、犯罪嫌疑人的书信检察院是否可以检查 犯罪嫌疑人的书信检察院可以检查;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或者申请同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的,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在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人民检察院许可律师以外的辩护人同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通信的,可以要求看守所或者公安机关将书信送交人民检察院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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