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一级轻伤怎么鉴定标准 |
| 释义 | 一级轻伤判定标准: 1、颅脑、脊髓损伤: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2、面部、耳廓损伤: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 (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 (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 (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 (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 (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 (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3、听器听力损伤: (1)双耳听力障碍(≥441dBHL); (2)双耳外耳道闭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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