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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
释义
    经济侦查大队隶属于公安部门,是针对国内经济案件做侦查的部门,侦查范围包括合同诈骗、金融诈骗、挪用资金、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制贩假币、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等。
    经侦大队立案标准为:
    1.有犯罪事实;
    2.符合管辖范围;
    3.犯罪金额达到立案的要求等。
    如果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经济侦查大队案件受理范围”的相关法律知识您了解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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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1 22:2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