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卫生监督局有执法权么 |
释义 | 有执法权 在卫生监督局监管的范围内有行使行政处罚的权力,包括罚款。各省卫生监督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监督所稽查长有权对本所执法科室处理群众投诉案件后,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稽查。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要经过立案调查,重大案件要经过听证程序,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交付被处罚人。 卫生监督局执法范围包括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地的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 卫生监督局的主要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2、依法承办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条件是什么?的卫生行政许可及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行政许可事项; 3、对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4、负责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5、负责辖区内的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6、承担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工作; 7、承担市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事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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