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银行卡行骗的情形 |
释义 | 1.盗用他人银行卡。此类犯罪行为较常见,通常为犯罪分子以偷窃、骗取、抢夺等方式获得他人银行卡,然后假冒持卡人进行消费或与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欺诈套现; 2.窃取他人个人信息申请银行卡。伪造或盗用他人身份证件,使用虚假的申请资料申领银行卡后进行恶意透支,从而致使被盗用身份的人资信受到损害; 3.利用高科技手段获取持卡人卡片信息制作伪卡。利用偷窥、骗取,或其他各种高科技设备等手段窃取持卡人的卡片信息及密码,然后制作伪卡,并利用复制的银行卡进行消费或提现; 4.虚假公告。在自助设备上粘贴虚假的升级公告、紧急通知,诱骗持卡人按照虚假公告上的内容操作,将资金划转到不法分子的账户中; 5.改装自助设备。在自助设备上设置障碍或改装,造成持卡人以为吞卡或设备故障,而后不法分子采用热心帮助或欺骗持卡人拨打公告中虚假的银行值班电话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密码,待持卡人离开后,取出卡片迅速提现后离去; 6.商户收银人员银行卡欺诈。商户收银人员在持卡人用银行卡结账时,通过使持卡人在空白签购单签字或重复刷卡扣账等手段对持卡人进行欺诈,甚至以帮持卡人去收银台结账为借口,进行卡片掉包。 一、信用卡逾期会被认定为是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非法集资罪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非法集资罪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这些信用卡本身因非法集资罪挂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单,但卡上某一个号码被压平后再压上另一个新号码用于逃避黑名单的检索。因此,涂改卡也是伪卡的一个种类。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 信非法集资罪用卡诈骗罪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非法集资罪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非法集资罪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进行恶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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