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中以下五种约定无效: 1、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第三十七条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生育权也是《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4、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又不及时过户。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