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首先,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根据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第二,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果是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三,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第四,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