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华莱士上班有四天试用期过了店长说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合理吗? |
释义 | 工资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工资属违法行为。单位可以在法定范围内扣取工资,但不得超过20%,且剩余部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要求赔偿,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法律分析 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所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能扣取工资,否则属违法行为。但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及公示相关规章制度后,是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扣取工资的,但扣工资不能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如果劳动者遭遇公司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的,可要求公司赔偿、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处理解决。 拓展延伸 华莱士试用期结束后,店长扣除三天工资因旷工一天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华莱士试用期结束后,店长扣除三天工资因旷工一天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首先,试用期是雇主和员工之间相互了解的阶段,但并不意味着雇主可以随意扣除工资。根据劳动法,雇主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是否合理,要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的约定。其次,劳动法规定,雇主在扣除工资前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并听取劳动者的意见。因此,店长应当在扣除工资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并确保合理、公正地处理。总之,根据劳动法规定,店长扣除三天工资因旷工一天需要符合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约定,并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听取员工意见。 结语 合理扣除工资是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在合同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且需提前告知劳动者并听取其意见。对于华莱士店长扣除三天工资因旷工一天的情况,是否合法需要综合考虑。试用期并不意味着雇主可以随意扣除工资,而是雇主和员工相互了解的阶段。因此,店长应与员工充分沟通,确保扣除工资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合理扣除工资应符合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约定,并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听取员工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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