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是儿子名字,父亲可以绐二缗妻子办理居住权吗 |
释义 | 不可以。因为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是在他人所有的住宅上设立的物权。而设立居住权是住宅所有权人处分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住宅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自己所有的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而根据您所说,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那么儿子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儿子才有权在该房屋上设立居住权。 温馨提示: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设立居住权,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限制】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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