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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福建省产假158180天怎样界定
释义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为158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补偿,具体天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所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158至180天之间进行确定。
    拓展延伸
    福建省产假规定及请假手续办理流程
    福建省对产假的规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根据福建省劳动保障部门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有产假,产假的具体天数根据怀孕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158180天。请假手续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女职工需要提前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交产假申请,并提供医疗证明等相关材料。单位人事部门会审核并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填写请假单、办理离职手续等。在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险待遇。产假结束后,女职工需要及时向单位报到,恢复正常工作状态。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个人所在单位和福建省相关规定进行办理。
    结语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后享受婚假,符合条例的生育夫妻还能享受产假和照顾假。在这些假期期间,工资会按时发放,而且不会影响晋升。此外,妇女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还能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和相应的帮助和补偿。根据福建省的规定,具体的产假天数在158至180天之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遵循个人所在单位和福建省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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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2 12: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