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
释义 |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的区别: 1、纯正犯与不纯正犯的根本区别是,纯正犯只能由构成犯罪,而不纯正犯,可以由单纯的构成犯罪,也可以由以作为形式实施的构成犯罪。 2、纯正犯是指由刑法规定的,只能由构成的犯罪。例如拒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犯罪,即为有法定职责而对职责,不行使解救行为的犯罪。 3、不纯正犯是指即可以由形式实施,也可能由形式实施的通常为作为形式的犯罪。例如负有监护责任的婴幼儿父母,将婴幼儿置于危险境地,导致其死亡的,则属于不纯正的故意罪。 一、单位犯罪分公司需要负责么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也就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分公司中的某些人也积极参加了犯罪,那么该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或不履行单位法律义务、过失实施的危害社会,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单位犯罪具有法定性,如果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犯某种罪,即使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相符,也不能给该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定这种罪。 二、单位犯罪4个构成要件 单位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以下这些: 1、主体上,要求单位是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的,即要有能够承受刑罚的能力。 2、主观上,可以是出于过失,也可以是出于故意。 3、客体上,因为犯罪不同而实际侵犯的法益不同。 4、客观上,一定要是实施了危害社会并且由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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