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全日制用工是有别于标准工时制度的一种用工形式,需要安排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因此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要按照加班处理并支付加班费成了实务中引人关注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通常所讲的加班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 (2)休息日安排工作; (3)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关于工作日和休息日,目前我国没有法定的工作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具体到非全日制用工,如果双方约定了具体的工作时间,那么用人单位在该约定工作时间以外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存在被认定为加班而承担支付加班工资的风险。 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具体的工作时间,仅仅是约定工作时间按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执行,那么因为此时无法区分工作日和休息日,用人单位在周六、周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在司法实务中也存在认为不适用全日制用工休息日加班规定的法院案例。 至于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情况,因为根据《劳动法》第4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所以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权对非全日制用工也适用。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依法支付三倍工资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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