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引导他人犯罪怎么判 |
| 释义 | 1、教唆他人犯罪,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被教唆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为尚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虽造成危害结果,但与其教唆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教唆犯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首先,对于教唆犯来讲,如果教唆他人犯罪,并且自己参与犯罪的话,应当按照共犯来处理,如果自己没有参与犯罪,仅仅停留在教唆阶段的话,那需要来看一下它在整个犯罪过程当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 2、如果他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而自己通过教唆使他人有了犯罪的故意,并且亲自谋划了整个行动的话,那他起的就是主犯的作用,反之,他的教唆只是起到一个辅助的作用的话,那他就是从犯。 3、其次,对于教唆犯来讲,他的叫做对象非常重要,如果是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的话,就按照上面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罚就可以了,不过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比较不成熟,此时非常容易听信教唆,教唆犯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的话,就相当于利用了未成年人的弱点来进行犯罪行为,这个时候需要从重处罚。 4、最后,如果自己实施了教唆他人的行为,但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教唆犯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比如说甲教唆乙去杀人,而乙在思量过后之后没有选择杀人,那么这个时候他的教唆就是不成功的,所以这个时候相当于犯罪未遂,对于教唆犯来讲,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但还需要注意的是规定的是可以,而不是应该。 5、在实际的生活当中,我们对于教唆犯,应该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包括他会触犯的罪名是什么样子的,包括教唆这个行为的不同结果会给自己带来什么。 二、教唆未遂还构成共同犯罪吗 教唆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的犯罪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实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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