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的转继承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的继承是指什么意思?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民法典中的复婚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复婚的含义是原本基于有效婚姻的夫妻双方,因出现离婚事由而完成了离婚登记,并从婚姻登记机关处获得了离婚证。但离婚后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基于自愿的基础上双方想要再次缔结婚姻关系的,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处重新办理婚姻登记。前述就是复婚的含义,同时夫妻双方应当提交离婚证,以便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二、民法典规定遗嘱是否是可以指定继承顺序 1、遗嘱可以指定继承顺序的。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嘱只要合法,即可自继承开始后生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转继承是指什么意思 一、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分割遗产前,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二、转继承的特点有: 1、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之前这段时间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继承人在前述时间内是因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所以才未实际取得遗产,而非丧失遗产继承权; 3、发生转继承的,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分割遗产; 4、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可分得的遗产份额是继承人用的的遗产份额; 5、区别于代位继承,转继承人不仅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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