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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给谁?
释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会给处罚人,会通知家属,并且给被侵害人处罚书的副本,如果当场联系不到处罚人的,会在2日内送达处罚人,是否寄到公司没有规定,只要能送达处罚人就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一、受害人怎么知道对方拘留了?
    治安违法行为有受害人的,公安机关做出处罚决定后,会将处罚决定副本送达受害人,所以受害人看处罚决定就能知道对方是否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是什么样的
    1、立案。
    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
    2、调查取证。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环境行政主体在调查或者依法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环境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环境执法人员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3、审查调查结果。
    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员应提出有关事实结论和处理结论的书面意见,由环境行政主体负责人审查批准。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在决定作出之前应依法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环境行政部门必须制作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③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④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⑤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最后,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处罚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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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7 23: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