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申辩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行政处罚申辩的程序,是在执法人员办案时,应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在具备某些条件 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且当场执行。当场处罚仅限于罚款和警告两种处罚形式。 行政处罚复议程序是什么 行政处罚复议程序是: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三、行政复议的审理; 四、行政复议决定;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 行政处罚警告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警告的程序: 1、表明身份,即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简易程序可以由一名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2、说明处罚理由,包括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申辩、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 4、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5、制作笔录; 6、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7、备案; 8、执行。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实施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为: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决定处罚的,由执法人员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在7日内送达;属于听证的案件同时下达听证告知书。 6、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7日后,当事人无异议或不成立,由法制机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报本部门法定代表人签发后到本部门财务领取罚没票据交执法人员送达。 7、执行:被处罚人应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或者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8、强制执行: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履行的,由本部门法制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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