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定
释义
    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及联系:违法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含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更大,承担刑事责任。违法行为可分为行政、民事、刑事和违宪行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故意或过失以及具备法定责任能力。处罚方法也不同,违法行为承担行政或民事责任,犯罪行为则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犯法和违法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为是包含犯罪行为的。违反任何法律法规都构成违法,但是只有在违反刑法时才构成犯罪。
    2、概念不同:违法,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犯罪,比违法更严重,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3、处罚方法不同:违法的处罚,可以是警告、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证件等。而犯罪的处罚,一般是拘役、管制、徒刑、死刑,可以并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二、违法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般地说,违法行为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缺少任何一个就不能称违法行为:
    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原则上,由于过错,才构成违法行为。但没有过错,法律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仍应承担。
    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三、违法行为有哪些分类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
    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结语
    犯法和违法的区别在于性质、概念和处罚方法。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但犯罪行为一定是违法行为。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而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且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违法行为可受到行政处罚,而犯罪行为则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违反法律规定、侵犯社会关系、有故意或过失以及具备法定责任能力。违法行为可分为行政违法、民事违法、刑事违法和违宪行为。犯罪行为是严重违法行为的一种,但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不满一百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张以上不满五十张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十张以上的;
    (二)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一百张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五十张以上的;
    (四)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五)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7 4:5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