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同纠纷应通过什么解决 |
释义 | 行政合同纠纷通过什么解决 行政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五种: 第一是先仲裁后诉讼,即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的,须先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是仲裁与复议或直接诉讼,即双方可以在根据行政合同约定向国家机关申请仲裁、复议;也可以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申请了仲裁复议后,不得继续起诉。 第三种是调解、仲裁或诉讼,若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调解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种是行政处理与诉讼,当事人若对履行行政合同产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若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种是行政复议,当事人认为行政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之目的,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一)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享有行政权力。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 (二)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 (三)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行政优益权。与民事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为了自身利益不同,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是实现行政管理目标,维护公共利益。 (四)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为履行行政合同发生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相关原则,通过行政救济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纠纷和法律救济】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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