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一个机关不具有制定自治条例的权力? |
释义 | 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地方性自治法规。如果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批准并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法律分析 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按法定程序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拓展延伸 机关自治权:哪些机关无权制定自治条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方机关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包括制定自治条例的权力。然而,并非所有机关都拥有这种权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央政府及其部门、军队、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不具备制定自治条例的权力。这些机关的职责主要是履行行政、立法、司法等职能,而自治条例的制定权是属于地方机关的特权。因此,这些机关无权制定自治条例,其权力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应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具体分析和解释。 结语 民族自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享有立法权,可以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地方性自治法规。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标,如果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地方机关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并非所有机关都拥有制定自治条例的权力。这些权力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请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具体分析和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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