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要求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归还 |
释义 | 恋爱期间赠与的财物属于法律上的赠与,一旦交付后无法要求返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也可撤销。不动产若未过户到对方名下,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属于法律上的赠与,如果动产已经交对方,不动产已经过户,不可以要求返还。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然,如果是不动产(比如房产),没有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拓展延伸 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财物是否具备返还权利 在恋爱期间,赠与对方财物的返还权利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意味着没有要求返还的权利。然而,如果赠与财物是以特定条件或目的进行的,那么返还权利可能存在。例如,如果财物是作为婚前财产的一部分而赠予,并且在分手或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此外,如果赠与涉及欺诈、威胁或强迫等不当行为,受赠方可能有返还财物的权利。最终,是否具备返还权利需要根据当地法律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在恋爱开始时明确财物赠与的条件,以避免后续纠纷。 结语 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一旦完成交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返还。赠与人在财产权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赠与涉及到侵害权益、不履行义务等情况,赠与人可能有权撤销赠与。对于不动产,只有在未过户到对方名下的情况下,才能撤销赠与。然而,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和个案判断。建议在恋爱中明确财物赠与条件,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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