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开始申请 |
释义 | Q:生育津贴是什么时候开始去申请的呢 A:注意:生育津贴一般是由单位申请的。生育津贴申领需要用人单位在职工分娩、流产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 Q:怀孕五个月,连续交生育保险也刚满一年,如果我这个月停止交费,我还能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和拿津贴吗 A:一般情况,生育保险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Q:就医确认手续是怎样的 A:选市内的定点医院产检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医院现场办理: (一)《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报表; (二)医院诊断妊娠的证明(注明预产期)。 (三)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 (四)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夫妻双方均为外国籍或港澳台籍人员除外)。 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还需提供长期派驻市外工作的证明;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还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相关证明。 Q:办理手续后产检费用如何结算 A:职工怀孕期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就医,在市内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办法规定实行直接结算,办理就医确认前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重要的话说三遍,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一定要提前办理好就医确认手续!) Q: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就不能报销吗 A:不是的哦,也有一定的报销额度!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按阴式分娩2400元、剖宫产4000元的结算标准予以报销,低于结算标准按实报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Q:假如生孩子时发生意外没在定点医院分娩,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吗 A:可以!可在其分娩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此外,符合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的职工有以下生育医疗费用之一,也可在其分娩次月起1年内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1.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2.已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的职工在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3.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4.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其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 6.特殊原因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的分娩住院的生育医疗费。 上述内容来源于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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