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下情形下可以终止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事项有哪些 应当终止法律援助的事项有: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刑诉法在哪些情况下提供法律援助 以下情况下提供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法律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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