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人欠钱不还,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的救济途径有: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