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合同纠纷怎样确定 |
释义 | 承揽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具体依照合同内容而定。 承揽合同为是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劳务并交付劳动成果的合同。但不难发现,按照约定完成特定的劳务,并交付劳动成果,也同样可能是委托、雇佣、保管、居间、行纪、劳动等合同的构成内容。 承揽与雇佣的一个重要差异在于,前者要求交付特定的工作成果,后者无此要求,只关注劳务本身。 一、加工承揽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两种合同都包含了劳力付出的内容,而且都包含了遵照他人要求实施一定事务的内,但是二者的区别也是比较明显的。承揽合同中,仅存在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一般不会涉及到第三人,即使承揽人将承揽合同的辅助工作交由其他人完成,这些辅助承揽人也同样是承揽人,而且辅助承揽人不必以承揽人名义而为承揽。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一般要以委托人名义行事,即使不以委托人名义行事的,受托人对外签订合同的义务,最终也还要由委托人负担,受托人在实际上与合同的相对方并无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依委托人要求行事,实际上是委托人、受托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间的关系,受托人往往处于一种“中间人”的地位。 二、如何区分产品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区分产品购销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的办法: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的物,也可以是代替物,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劳动成果;以及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在合同成立前已存在,而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前是不存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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