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填写诉讼请求 |
释义 | 如何填写诉讼请求以及当事人是否可以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而诉讼标的是争议的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前或庭审过程中增加诉讼请求,但开庭后不再受理。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被告的反诉和第三人的相关请求。 法律分析 一、诉讼请求怎么填写 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如请求法院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或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不同的案件或案情,有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这要看具体情况,但诉讼请求是确定的,如侵权纠纷中,诉讼请求包括两部分,一是请求被告多少赔偿,二是请求被告承担诉讼费。 二、当事人能否当庭变更诉讼请求 可以变更,这是你的权利,不过法院会征求对方意见,如果对方同意当庭答辩,可以继续开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区别 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 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增加诉讼请求只能在开庭前或者庭审过程中提出。所以,开庭后增加新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会受理了。 结语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请求是原告向法院提出的要求,要求法院作出相应的判决或确认。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或者庭审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但需得到对方同意和法院的合并审理。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构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诉讼请求只能在开庭前或庭审过程中提出。因此,开庭后增加新的诉讼请求将不被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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