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职工在产假期间单位发放了生育津贴就不再单独发产假工资。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是不能同时享受的。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