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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的出院发票丢失了又去医院复印了,保险公司说不给报,还是意外保险
释义
    医院发票丢失可补办,需提供医院留存的记账联复印件,加盖财务章或发票章,报销单位可接受。依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23、24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如实填写、印章齐全,票据填写错误或作废时应注明并保存。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未开具票据的款项。
    法律分析
    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是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
    法律依据: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拓展延伸
    保险索赔遭拒,出院发票丢失成为阻碍
    当保险索赔遭到拒绝时,出院发票丢失成为了一大障碍。出院发票作为核心凭证,用于证明医疗费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若不慎丢失,将无法提供给保险公司进行审核。这意味着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险理赔金额,给个人经济带来了重大损失。因此,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如与医院联系寻求复印、重新开具发票等,以确保索赔顺利进行。此外,也可以考虑与保险公司协商,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弥补出院发票缺失的影响,争取最大限度的保险赔偿。
    结语
    当医院发票丢失时,根据《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可以采取补办的方式解决。建议及时与医院联系,复印留存的发票记账联,并加盖医院财务章或发票章,然后向报销单位进行报销。对于保险索赔遭拒的情况,出院发票丢失成为一大障碍,建议采取措施与医院合作,重新开具发票或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以确保索赔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获得保险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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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1 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