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受疫情影响延误办理期限导致权利丧失的怎么办 |
| 释义 |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0号)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但需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附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无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对于当地政府公开发布延迟复工通知的,当事人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第350号)》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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