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的法律责任是:(1)行政责任:虚报注册资本的,由公司挂号机关给予下列处分:责令改正;对公司处虚报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伪资料或许采纳其他诈骗手法隐秘重要现实的,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情节严峻的,吊销公司挂号。(2)刑事责任: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虚报资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民事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