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瓶车与行人碰撞:谁应承担责任?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程度确定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多方过错,根据行为及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无过错或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对方无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拓展延伸 电动车与行人碰撞:法律责任的界定 在电动车与行人碰撞事故中,法律责任的界定是基于各种因素的综合考量。首先,需要考虑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如果行人在交通信号灯下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而电动车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碰撞,那么电动车可能会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其次,需要考虑双方的注意义务。如果行人突然冲出马路,而电动车在合理的速度和注意力下无法避免碰撞,责任可能会在双方之间分摊。此外,还需要考虑双方的行为是否存在过失,例如酒驾、超速等。最终,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责任的归属,并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处罚。因此,电动车与行人碰撞事故的法律责任界定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对于电动车与行人碰撞事故,法律责任的界定是基于各种因素的综合考量。包括交通规则的遵守情况、双方的注意义务、行为是否存在过失等。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判断责任的归属,并给予相应的赔偿或处罚。因此,电动车与行人碰撞事故的法律责任界定是一个复杂而综合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6修正):第五章 航道保护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二)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 (三)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 (四)危害航道设施安全的; (五)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 (三)遇有突发事件时,在预防预警、救死扶伤等工作中表现突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二十四条 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其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 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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