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委员会的生效条件 |
释义 |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如下: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一、小区委员会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条件: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11、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彰手续。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类型有什么 (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三、物业合同属于哪一类合同 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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