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双方一般不可以在异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会进行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