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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孩子的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释义
    对子女的探望权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探望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其行使该项权利的,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但是,对探望权强制执行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一、离婚后男方阻止女方看望孩子女方该怎么办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除了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外,其他任何人、单位或组织都不能非法阻止探望权的行使。如果一方阻止另一方行望孩子,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阻挠一方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不让另一方看到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到孩子的,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判决了如何行使探视权的,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探视权强制执行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不过如果探视的一方存在下列情况的,另一方可以中止其探视权不让看孩子,直至中止事由消失: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三、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见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行使探视权的。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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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8 21: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