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董事监事经理提交材料应具备那些规范,我国公司法中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董事监事经理提交材料规范的具体内容规定如下:1、董事监事经理提交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2、董事监事经理提交材料应有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3、《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董事监事经理提交材料应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董事、监事、经理的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5、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调整董事、监事、经理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2、董事、监事、经理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不再填写《公司备案申请书》。3、《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