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证种类:一般和连带责任。保证合同需书面订立,内容应包括主债权种类、数额、履行期限、保证方式、担保范围、期间和其他约定。保证的种类包括: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设立保证的方式一般为订立书面合同。保证合同的内容应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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