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