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电三轮追尾汽车怎么解决 |
| 释义 | 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2.路上发生追尾,未造成人身伤亡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逃逸的,事故现场的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报告。 4.事故发生后,应连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采取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扩大警示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5.当事故当事人没有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对方的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品牌、驾驶证号码、保险凭证号码、碰撞位置,并共同签字后,自行离开现场协商损害赔偿。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有争议的,应当及时报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后交通责任划分: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值班交警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因抢救伤员而改变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提供协助。道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无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如果不立即离开现场,应及时向值班交警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协商前应当撤离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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