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否可以要求房东提供租金利息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东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租赁合同和收据,并应当按照约定收取租金。对于提供租金利息证明是否必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利息的支付方式和利率,则房东应当遵守合同中的约定并向承租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1.《招商引资促进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所有人、经营者应当公开收费标准,不得向承租人收取超过规定标准的租金等费用。 2.《合同法》第二十条: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3.《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归属的证明,应当由出质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出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前或者生效后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者利息等。 5.《广州市住宅租赁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房东应当向承租人提供租赁合同和收据,并应当按照约定收取租金。 6.《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第八条:合同生效时,承租人预付给出租人居住的押金(人民币?元整),并按照约定向出租人支付房租,租金按?计收,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7.《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应当以公平、自愿、等价有偿为原则,约定租金、租期等条款,支付租金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地点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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