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的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具体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章。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规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可以由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监督,工作经费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