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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母在结婚前共同购买房产,房产证上写明夫妻双方
释义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旨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应归夫妻共同所有。此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房产证上夫妻双方的名字清楚且没有附加条件,证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法律分析
    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那该房产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法律规定分割。房产证上已经清清楚楚写了另一方的名字,而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那就证明当初做房产登记时父母已经明确认可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民法典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房产证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且没有附加条件,那么该房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按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等。此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等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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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0 19: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