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行纪合同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需承担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非另有约定。若行纪人占有委托物,应妥善保管。 法律分析 行纪合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行纪合同主体的限定性;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三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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