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坐牢。“坐牢”是老百姓的大白话,用法言法语来讲,是被告人经法院判决之后,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承担有期徒刑的一种刑法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的规定,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罚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给予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可见,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坐牢是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看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是缓刑,就不需要坐牢。或者检察院不起诉的,免予刑事处罚,也不用坐牢。单处罚金,也不用坐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