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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超过2年是否过户收税
释义
    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超过2年后过户,对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房屋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予征收契税。
    一、夫妻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需要交契税吗
    夫妻共有房产转至一方名下不需要交税的,夫妻间房屋产权发生变化的免收住房转让税费。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二、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三、财产赠与算不算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是否算赠予需要分情况来看:1当财产不属于共同夫妻财产时,拥有者将财产过户给对方的行为就属于赠与:2当财产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此时就属于赠与拥有的那部分:3、当离婚时,分割属于共同财产的,一方用钱购买另一方拥有或者全部拥有的部分,而过户的行为就不属于赠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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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4 4: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