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9.4 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 Ocm以上。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第十三条 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 颞下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度 (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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