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形下24小时内。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必须出示逮捕证,并且在24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要送达给被逮捕人家属。 但如果是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身份不明的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而无法通知的,则可以不制作《批捕通知书》进行通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 (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