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担保物权主要有以下种类: 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 2、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移转某项财产的占有,并由后者掌握该项财产,以作为前者履行某种支付金钱或履约责任; 3、留置权,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