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准上诉的判决有哪些 |
释义 | 不准上诉的判决如下: 1、有生效判决、二审判决、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名单案件; 2、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上诉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上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若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 4、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 5、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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