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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执行对象缺乏财产,能否追回欠款?
释义
    被强制执行对象没有财产,法院可通过查询、拍卖等手段支付欠款;限制高消费,利用夫妻共同财产等执行对象;利用“参与分配制度”获取执行财产的一部分。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申请执行、受理、裁定、复议、上级法院申请执行等。依据民事诉讼法,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可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一、被强制执行对象名下没有财产,钱是不是要不回
    1、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的,法院可以向银行等单位申请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股票等财产,查到后可以直接通过划拨、变价等手段支付欠款。如果没有存款只有不动产的,法院可以进行拍卖,拍卖的钱还完欠款后需要还给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名下任何财产都没有,会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一旦发现卡里有钱立即划拨。并且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都可以作为执行对象。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执行案件,其他人获得了执行财产,我们也可以利用“参与分配制度”合理合法的搭个便车,通过这个制度获得别人已经获得执行财产的一部分。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
    1、当事人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直接受理。
    3、法院受理后作出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强制执行期限怎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被强制执行对象没有财产时,法院可以通过查询银行等单位来寻找可供支付欠款的财产,或进行拍卖以偿还债务。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法院会限制其高消费,并将其配偶名下的财产、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作为执行对象。此外,如果被执行人还有其他执行案件,我们可以利用参与分配制度来获取他人已获得的执行财产的一部分。若执行程序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并由法院决定是否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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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22: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