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低保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释义
    根据规定,以下人员不被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是连续三年以上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是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三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相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这些人员在家庭成员的定义中将被排除。
    法律分析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内服刑、劳动教养的人员;
    (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拓展延伸
    汕尾低保申请中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要求的解释和适用范围
    汕尾低保申请中,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要求是指在申请低保时,对于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状态进行核实和考虑。根据相关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直系亲属和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等。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的是那些与申请人没有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在外地工作、求学、婚姻状况等导致暂时分居的情况。这些家庭成员在申请低保时,不会被计算在家庭人口中,从而影响到低保标准的确定。这一要求的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那些因特殊情况导致家庭成员分居的申请人,以保障低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低保时,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状态是核实和考虑的重要因素。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的是那些暂时分居的家庭成员,如在外地工作、求学、婚姻状况等导致的情况。这一要求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为了保障低保政策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20 19: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