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制定量刑期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刑期的上限虽然比拘役长,但由于管制只是限制人身自由,而拘役是剥夺人身自由。从性质上讲,管制仍轻于拘役。 管制执行期间,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但是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明,并加盖公章,然后通知本人,同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原审判或批准机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